常见问题八:验收注意事项

一、关于采购货物验收的常见问题

1.  如何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1)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品牌规格、产地、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3)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用户老师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采购项目验收需要交什么材料?

1)点击招标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根据不同采购方式选择相应的验收报告模板,点击下载;

image.png

a.校采项目请下载《河北工业大学校采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b.政府采购项目分两种情况:

(1)河北省公共资源代理项目:《河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及《河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无质量问题证明》(一式三份,无质量问题证明在设备验收合格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提交)。

(2)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河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及《质保金支付证明》(质保金支付证明在设备验收合格一年无质量问题后在协同办公系统内提交)。

2)依照验收报告的格式,根据实际的采购内容将验收报告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3.验收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1)一份合同填写一份验收报告,如果一份合同中采购了多台设备,在采购内容中列出设备明细即可,不需要填多份验收报告。

2)  河北省公共资源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请务必在验收报告和无质量问题证明上加盖学校公章

3)验收报告请务必注明验收日期,无质量问题证明的日期需在验收报告日期3个月之后,质保金支付证明的日期需在验收报告日期一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