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七: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签订合同的常见问题

1.合同条款如何拟定?

1)点击招标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根据不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相应的合同范本,点击下载;

image.png

a.自行采购项目和校采招标项目请下载河北工业大学采购合同范本(校采招标);

b.政府采购项目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请下载河北工业大学合同范本(公共资源采购);

c.政府采购项目在国内社会代理机构招标的请下载河北工业大学合同范本(国内社会代理结构采购);

d.进口设备采购项目请下载河北工业大学技术协议范本(进口采购)。

2)依照合同范本的格式,根据实际的采购内容和需求将合同补充完整。


2.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采购人要指定专人(在编、在岗教职工)与中标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合同内容必须与采购文件相一致(货物名称、数量、型号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采购合同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

3)请使用河北工业大学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修改;如有合同范本中未尽的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不能与合同范本中的条款矛盾冲突;

4)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5)合同范本中空缺的部分(如交货期、售后服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请务必补充完整;

6)合同条款经用户老师和供应商协商确定后,合同先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签字须为亲笔签名),用户老师签字后交招标采购中心审核。

7)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时应携带的材料

1)自行采购项目应携带的材料

a.采购合同(供应商已签字、盖章,用户老师已签字;一式2份,供应商持一份,用户老师持一份);

b.单位负责人审批完成的《河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项目合同用印申请单》;

c.采购金额大于5万的还需携带《河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表》;

2)校采招标项目应携带的材料

a.采购合同(供应商已签字、盖章,用户老师已签字;一式4份,供应商持一份,用户老师持一份,招标采购中心持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持一份);

b.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c.审批完成的“河北工业大学采购合同(货物、服务类)审批表”(打印件)

3)政府采购项目应携带的材料

a.采购合同(供应商已签字、盖章,用户老师已签字;一式5份,供应商持一份,用户老师持一份,招标采购中心持两份,  招标代理机构持一份);

b.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c.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政采项目,还需携带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评审结果确认函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承诺函;

d.审批完成的“河北工业大学采购合同(货物、服务类)审批表”(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