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六:评标注意事项

采购人代表注意事项

一、  采购单位要指定专人(在编、在岗教职工)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评委职责,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得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二、  采购人代表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独立、公正、客观、审慎地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要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进行比较和评价,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三、  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应主动退出回避。

四、  应自觉服从评标区的管理规定,将通讯工具关闭后存放在指定位置。

五、  采购人代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加开标过程;  

2.自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期间私自接触投标人;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4.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六、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代表有义务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七、  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评标结束后请务必亲自带回评标报告及两套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一份采购单位留存,一份交招标采购中心存档)。

八、在中标公告发布30日内,与中标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