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评标注意事项

采购人代表须知

 

一、采购单位要指定专人(在编、在岗教职工)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评委职责,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得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二、采购人代表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独立、公正、客观、审慎地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要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进行比较和评价,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三、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应主动退出回避。

四、应自觉服从评标区的管理规定,将通讯工具关闭后存放在指定位置。

五、采购人代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加开标过程;

2.自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期间私自接触投标人;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4.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代表有义务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七、在中标公告发布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八、采购人代表应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专家个人信息的知悉范围,负责管理在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处理质疑、档案保存等环节所获悉的评审专家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搜集、散播、泄露评审专家个人信息。

九、采购人代表负责通过财务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相关手续,并按规定30日内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完成支付,因费用支付问题导致项目延误或产生纠纷,由采购人代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