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流程,方便教师办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最新要求,现就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所需材料明确如下:

1.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年初预算可从学校信息公开网获取);

2.不适宜预留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的项目,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省教育厅公章的书面说明(与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时提供给财务处的为同一说明);

3.按照采购类别、采购方式填写《河北工业大学采购计划审批表》,其中采购内容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填写,品目代码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对应填写;

4.按包提供《河北工业大学采购项目需求书》;

5.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河北工业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表》、《河北工业大学采购工作重点性审查表》;

6.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0万以下)需提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0万及以上)除上述申请、论证意见以外,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公告的申请》。

以上文件在招标采购中心网站均可下载,请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按照预算科目合并、汇总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招标采购中心。


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