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一)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附件二)要求,政府采购程序有所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和采购质量,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采购计划,现将我校2021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申报。

2.根据附件一、附件二文件之规定:今年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前需进行至少30日采购意向公开,且备案不得晚于9月30日。

政府采购程序有所增加,周期有所增长,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执行进度,预算内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按照预算科目合并、汇总后,统一将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意向(附件三)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招标采购中心。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3.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