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心修订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招标采购中心在原《河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起草了《河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正式印发。